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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离职潮来袭跳槽前,不知道这些你

发布时间:2023/2/25 22: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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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春节后

很多人都会考虑挪一挪、动一动

不少企业都要经历新年首波离职潮

很多人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间段离职

除了考虑可以领完年终奖走人外

还考虑到春节后会有各种招聘会

很多公司会存在大量招工需求,机会多多

那么

选择离职的你要注意了

这个时候要谨慎了

不然很可能给自己找麻烦了!

先来看看小伙伴们的血泪教训

赶紧来吸取一点经验!

不辞而别需谨慎

案例:

郭某入职到一家公司后,公司曾出资1.5万元让其参加一项专门的技术培训。郭某培训归来,负责的工作担子重、责任大,平时忙得不可开交,甚至不得不经常加班,收入却不能令其满意。春节后,郭某考虑再三,决定跳槽。因担心被公司拒绝,郭某选择不辞而别。不料,一个月后,郭某收到法院寄来的公司起诉状副本,要求其赔偿1.5万元培训费用。

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10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郭某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部分劳动者未慎重考虑离职风险,未充分考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法院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须增强此方面的法律意识。

别忘了带走离职证明

案例:

何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销售员,要求辞职获得单位批准。何平按单位要求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但公司并未向其出具离职证明。

同年12月,何平找到另一份工作,新单位要求何平提交以前单位的离职证明,他这才发现原单位并未给自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何平要求原单位补发离职证明遭拒,导致自己迟迟不能入职,最后,何平把原单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也进行了工作交接,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这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

专家表示,从用人单位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主动出具离职证明,以满足员工重新就业需要和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离职申请不批?这样做

案例:

王某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并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要求与该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一直未给予王某答复,也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王某为维护个人利益向昌吉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庭审中,公司诉称:其与王某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某是该公司骨干,且获取并掌握了公司的很多技术和销售信息,如果王某离开公司,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同时该公司是军用服装加工厂家,生产技术参数有一定的秘密性。基于上述理由,公司不同意王某辞职。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该行为是王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公司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但该公司没有及时答复,应视为自王某提出辞职报告之日起第30日后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跳槽前,你还要做好这些准备

◎尽可能将相关待遇约定落实在纸面上,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和合理规划,切忌盲目跳槽。

◎确定辞职意向的,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合理时间调配人员、安排工作,尽量减少给用人单位正常工作造成的影响。

◎离职时应善始善终,周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在离职后,应遵守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前提下开展新的工作。

◎入新职时应审慎考虑,认真签订劳动合同。

资料来源:法制晚报、江西网络台综合

编辑:朱梦瑶/责编:黄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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