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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学界关于投入产出

发布时间:2024/10/31 11:47:46   

年2月22日至3月3日,中国数量经济研究会等单位在西安市召开了全国数量经济学第一次讨论会,会议对投入产出原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今后我国研究和应用工作的许多课题。

第一,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成果,使已经编出的投入产出表能在我国实际经济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进一步开展投入产出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使更多的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了解其原理和作用,特别需要加强对各级经济领导于部的宣传工作,以便得到更多、更大的支持,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

第三,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特点、建立在现有统计工作基础上的编制投入产出表的方法,克服在计划工作中应用所遇到的各种困难。

第四,加强对投入产出扩展模型、动态模型和优化模型的研究,为其今后的实际应用作好充分准备。

第五,加强投入产出模型与经济计量模型和最优控制相结合的研究,使这个方法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列昂惕夫的投入产出分析,其理论基础是瓦尔拉的全部均衡论和其他庸俗经济理论。瓦尔拉及其支持者认为,国民经济通过供求关系和价格波动可以自动地均衡发展。资本主义社会频繁发生的经济危机,早已从根本上否定了这种错误理论。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存在需求不足和由此而引起的一系列矛盾,他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等政策主张,形成了凯恩斯主义。

从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历史来看,全部均衡论是早已过时的东西。此外,列昂惕夫等人继承萨伊的生产要素论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论,认为资本、劳动、土地共同“创造”价值,把劳动收入和剥削收入混为一谈;等等。总之,投入产出分析在理论基础方面有一些不正确的东西,我们应持分析的态度。

我们所说的投入产出原理,建立在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上,虽然也使用投入产出这个名词,但理论基础同列昂惕夫的投入产出分析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在应用投入产出法时,究竟以哪些马克思经济理论为指导思想呢?第一,分工与协作的理论。马克思说:“单就劳动本身来说,可以把社会生产分为农业、工业等大类,叫做一般的分工;把这些生产大类分为种和亚种,叫做特殊的分工;把工场内部的分工,叫做个别的分工。”一般分工和特殊分工又叫做社会分工。从产品生产的角度考察社会分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原有产品的生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分出许多新的部门或行业。以农业为例,在自然经济时代,每个家庭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单位,除购买少量商品外,其他一切东西都由自己生产,自己消费。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粮食加工、食油加工、棉纺织业、麻纺织业、服装业和制鞋业等等,都已成为独立的工业部门。在工业内部,这种趋势更为明显。例如,在炼油工业中,从原油提取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从前者生产出三乙醇胺,从后者生产出丙二醇、乙二胺聚醚、甘露醇聚醚,从两者的结合加上其他原料,又生产出破乳剂,等等。机械工业的分工发展很快,在目前采用的工业分类目录中,机械工业分为十一个部门,其中工业设备制造工业又分为十四个行业。

另一种情况是新产品的生产。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很快,新产品层出不穷,涌现出诸如原子能工业、宇航工业、电子计算机工业和激光工业等等,今后还会出现更多的新型工业部门和行业。

社会分工离不开企业内部的分工,即个别分工,它表现为劳动过程的分解,劳动工具的专业化,专业工人的形成以及他们在一个企业内部的分解和结合。现代工厂在“一般分工”的基础上,分为班组、工段、车间和分厂。无论在连续式还是在间断式生产过程中,一个产品是许多劳动者共同劳动的成果。除上述分工之外,还有“地域分工”,即“把一定生产部门固定在国家一定地区”内。随着地区优势的发挥,地区分工会得到迅速发展,生产力布局将日益合理化。由于存在“地域分工”,需要建立地区和地区间的投入产出模型。

分工与协作是双胞胎,分工离不开协作,协作也离不开分工。与分工的层次相适应,协作可分为企业内部的协作,部门和地区内部的协作,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地区之间的协作。随着分工与协作的发展,各种比例关系日趋复杂,而且意义越来越大。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只有在时间和空间上按比例分配于各个生产环节,才能保证它的正常生产,制造出输足一定社会需要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同样,“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

虽然投入产出法的基础是分工与协作,但它的应用范围却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尖锐矛盾,这就决定了这个方法只能在公司和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而在部门、地区和国民经济的管理中,它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因为“在工场内部的分工中预先地、有计划地起作用的规则,在社会内部的分工中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妄图应用投入产出法实现资本主义经济的计划化,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起着重要作用,投入产出法不仅在大中型企业可以应用,而且在部门、地区和国民经济范围内也可以应用。

第二,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理论。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中,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不是劳动的一定的有用性质,也不是劳动借以物化的产品的特殊有用性质,而是一定的社会形式,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因此,从资本主义生产的意义上说,生产劳动是一种雇佣劳动,它不仅要把工资体现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还要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简言之,“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凡是只生产使用价值,不创造剩余价值,不生产资本的劳动,都是非生产劳动。

在社会主义社会,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是剩余产品价值。马克思说:“假定不存在任何资本,而工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即他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价值的余额。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说,这种工人的劳动是真正生产的,也就是说,它创造新价值。”这里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劳动所下的定义,在形式上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同,但本质不同,即生产关系不同。此外,在原始社会的末期,生产劳动就已经创造剩余价值,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来说,他创造的价值要超过他消费的价值,不是过份的要求。

我国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大致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坚持只有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以及为生产服务的交通运输和邮电部门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其他都是非生产劳动。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马克思的上述定义,它无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趋势,死守着解放初期从国外搬来的过时的教条,已经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第二种观点认为,凡是有收入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按照这种观点,基本上就不存在非生产劳动。这是照搬西方经济学家关于劳动的定义,既不符合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劳动所确定的标准,也不符合我国国情。

我们认为,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生产劳动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农业、工业和建筑业的物质生产劳动,另一部分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劳动,包括商业、交通运输、邮电、科学、文教和卫生等部门;行政管理和国防部门的劳动是非生产劳动.对投入产出法来说,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际问题。随着对它们划分的不同,投入产出表所包括的范围、所列的产品和部门也不一样。为了在我国广泛地应用投入产出法,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尽快取得一致的意见。

第三,商品二重性的理论。商品是一种具有二重性的物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交换价值的统一体。马克思把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叫做具体劳动,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叫做抽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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