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工

从生产经营单位等概念探析角度出发,谈

发布时间:2023/5/25 17:39:30   

首先,来看一件真事。

年,我在湖南当兵的时候,有一次部队组织无偿献血。献完血,一个战友问医生:“我们献的这血如果拿去卖的话,是怎么卖的?”

医生回答:这血不会拿去卖。

战友说:我说的是如果嘛。

医生说:那就是按单位卖。

战友接着问:那我们单位的怎么卖?

医生一时语塞,忍着笑说:我说的单位是计量单位,比如几百cc这样。

那么,问题来了。在生产安全领域,或者说,安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中的单位,是战友所说的单位?还是医生所说的单位呢?

《中国安全生产史—》读后感系列之“生产安全”与“安全生产”概念探析是回答“正名”问题。本文则主要回答在生产安全领域中,生产安全事故是什么、生产经营单位是什么、自然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么等问题,以求“名副其实”。

本文写作思路如下:

第一部分:逆向思维

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目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在于如何定义)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在于如何定义)生产

生产:1.物质资料的生产;2.精神产品的生产;3.人类自身的生产;

第二部分:发展的眼光

物质资料的生产史是人类发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始社会(茹毛饮血、刀耕火种)——农业社会(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元;以手工、畜力为主的生产方式;)——工业社会(以工厂、企业为基本生产单元;以机械化,电力、石油、核能等能源为主的生产方式;)——信息社会(智能化、无人化生产)

即,生产安全领域中的重要概念“生产经营单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厂,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工业化、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方式对生产主体组织化的必然需求和现实结果。

第三部分:

厘清概念的现实意义:对新安法的几点期待。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安法立法的目的所在,是我们开展生产安全工作的初心使命,因此,对生产安全事故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交通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概念中,“安全事故”概念具有普遍性意义,而“交通、食品、消防、生产”等定语则突出整体概念的特殊性,故本文主要针对特殊性进行探讨。

生产是什么?

所谓生产: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生产区分为:

①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必需的物质资料生产;

②人自身的生产,即种族的繁衍;

③满足人们必需的文化生活的精神生产(即精神产品的生产。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卷第1章中,将这三种生产分别称为“自己生命的生产”,“他人生命的生产”“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百度百科

那么,广义上,一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事故,都可以称之为生产安全事故。

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某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被机械伤害致死;某农民在割稻子过程中,被毒蛇咬伤致死;某早餐店老板(个体工商户)在炸油条过程中,被热油烫伤后,因伤口感染致死;是生产安全事故。

精神产品的生产过程:某歌手在创作歌曲的过程中,突然脑溢血去世;某电影在摄制过程中,某演员被炸药误炸致死;某综艺节目在录制过程中,某演员被道具伤害致死;是生产安全事故。

人自身的生产过程:分娩过程中,孕妇因大出血死亡(难产),是生产安全事故。

那么,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立法目的的安法,其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包含以上所列的所有种类么?答案肯定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要对上述三类生产安全事故作进一步厘清、限定、缩小范围后,才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现行安法释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为: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要充分理解该释义,首先得明白生产经营单位是什么?生产经营活动是什么?

一、生产经营的主体

安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该如何理解?

根据《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合法和非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包括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

现实中,很多人认为自然人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是因为他们对“单位”理解和我战友一样。理解成具有组织形式的“工作单位”,即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或是工薪阶层上班的地方。“单位”一词是中国人特有的说法,一般隐含着有编制,在政府部门工作。

进一步,此处“单位”可分为:政府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三类。企业单位又分:国有、民营、私营、股份制、外资、合资等。

而医生所称的“单位”指的是“计量单位或基本单元”。比如,苹果的计量单位是“个”,基本单元是“一个苹果”。也可以说苹果的计量单位是“kg”,基本单元是“1kg苹果”,同时,这1kg苹果可能是很多个苹果组成的。

类似的,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计量单位是“个”,基本单元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企业”,同时,这一个企业可能是由很多个自然人组成的。

即,安法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指的是医生所说的“基本单元”。在这个意义上,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基本单元当然包括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种,是贯穿于人类整个物质资料生产史的。与之相对,企业这种生产经营单位,则不是古已有之,而是伴随着工业化的生产方式所产生的,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工业化、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方式对生产主体组织化的必然需求和现实结果。

以自然人或家庭为单位的生产主体难以满足工业化生产方式下,对大量原材料、生产工具(机械设备)、从业人员进行科学高效管理调配的需求。而具备组织架构的企业,对生产主体层面进行了精细的社会分工。从“所有者(是老板也是工人)”到“所有者(老板)——从业人员(工人)”,再到“所有者(老板)——管理者(职业经理人)——从业人员(工人)”,生产主体组织化程度不断加深。企业这种生产经营单位,顺应了历史潮流,成为了现代经济社会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生产经营主体是自然人还是企业,并不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判定。

二、生产经营的客体

从生产目的角度出发,物质资料、精神产品的生产可分成两类,一是自给自足;二是进行市场交易,参与经济活动。

根据安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适用本法。

那么,生产经营活动是什么?

根据安法释义,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本段释义采用的是列举法,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种类进行罗列。而通过分析其罗列的各类活动的目的,可以发现,它们的共同目的在于销售,在于交易,在于盈利,即,直接参与经济活动。

如果把安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拆分为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那么,经营单位不一定是生产单位,但生产单位一定是经营单位,“经营”突出了经济性。

经济性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特征。

即,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客体是商品,既包括有形的物质类商品,也包括技术、咨询、劳务等服务类商品。在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中,要重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gx/4656.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