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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人民法院报》刊发《先予执行,及时止损》一稿,报道徽州区法院依法对一批价值32万余元的羽绒服生产原料予以先予执行,及时为企业止损。
先予执行,及时止损
本报记者周瑞平本报通讯员王心怡文/图
服装加工起纠纷,大批羽绒积压在仓库面临贬值。近日,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法院依法对一批价值32万余元的羽绒服生产原料予以先予执行,及时为企业止损。
图①:执行干警清点、登记羽绒服原料。
杭州某服饰公司委托徽州某服装厂生产加工羽绒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为口头约定的加工费产生纠纷。服饰公司向徽州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服装厂的加工合同,返还18万元预付款及价值32万余元的羽绒服生产原料,并赔偿经济损失。受案后,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服饰公司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请求,并提供担保。
图②:羽绒服原料全部装上车,法官作最后确认。
皖南地区即将进入梅雨季节,羽绒原料滞留仓库,若存储不当容易受潮、污染,存在贬值风险。该院很快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向服装厂负责人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做通了其配合执行的思想工作。
图③:服装厂负责人在先予执行裁定书上签字确认。
执行当天,法官与执行干警对羽绒服原料一一清点、登记造册,并帮助服饰公司与搬运、物流公司接洽运输事宜。涉案原料全部装载完毕后,法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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