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服装加工 >> 服装加工介绍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邮科技”)于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向“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提供借款”)。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后,于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6-5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概况
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源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向“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全资子公司参照合作银行提供的最低贷款利率报价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广东信源和信源智能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信源和信源智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信源
广东信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信源智能
信源智能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全资二级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东信源、信源智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且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向广东信源、信源智能拨付募集资金。此外,广东信源、信源智能已按规定与联席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信源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向“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广东信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提供借款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及全资二级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信源、信源智能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及全资二级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向“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邮科技公告编号:-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邮科技”)于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后,于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6-5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含各级子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材料费、加工费等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采购该类材料时集中采购并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分别归集与核算。
4、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将材料采购费、软件使用费、研发测试费等统一支付给供应商,如果用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不符合操作实践。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含各级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含各级子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季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由财务负责人复核,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含各级子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各级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邮科技公告编号:-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云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6-号),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52万元。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向“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并已回避表决,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年1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邮科技公告编号:-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后,于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6-5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6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5万元,低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人民币,.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年修订)》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邮科技公告编号:-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联席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后,于年1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6-5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年11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年11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39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年11月17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截至年11月17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6,.52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16,.52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6-号)。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年11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6-号),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6,.52万元。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6-号),认为,中邮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年修订)》(证监会公告〔〕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年8月修订)》(上证发〔〕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邮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6-号)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邮科技公告编号:-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年1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年12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年12月6日
至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润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泓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年12月5日(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翔杨婷
联系-
联系 联系邮箱:ir
cpte. 特此公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邮科技公告编号:-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年(含)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9万元/年(含)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