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加工定货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签订地点
乙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_月日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元/㎡) 平米 总价
6mmLOW-E+12A结构胶+6mm白玻双钢化 见附表 元 约㎡ 元
备注:LOW-E为南玻单银原片
第二条:质量及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符合GB﹑2-国家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到货日期、不可变更的玻璃加工尺寸、图纸及时供货。
第四条:包装、运输方式及计费标准:
1、以上单价含磨边、倒边。
2、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即视为甲方收到货。
第五条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预付定金10万元,乙方开始制作,乙方每送货㎡,甲方负责给乙方结算一次并支付相应款项;待甲方收到最后一批货物后,甲方应在最后一批货物到货后一月内付清全款;付清全款前所有物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但是货物的保管责任应由甲方承担,货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逾期付款的需要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按协商达成的本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有违反应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违约一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合同的,责任方应在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清结货款。(3)合同任何一方行使本条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所产生的各种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后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附件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供货完毕,甲方付清全部货款,本合同条款自行失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贰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甲方指定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甲方指定联系人姓名:(身份证
号:)电话。
甲方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