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服装加工 >> 服装加工前景 >> 制革行业相关政策规范清洁生产汇总解释
制革工业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属传统产业,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制革已从当初原始简单的手工操作,发展为一个重要的工业部门。自20世纪80年代初制革工业的重心开始自欧洲向亚洲转移以来,中国的制革工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皮革及革制品生产中心之一。我国的牛皮、猪皮、羊皮资源居世界第一,我国每年轻革产量居世界第一,占世界总量的20%以上。
我国制革工业本特点:(1)企业规模较小:全行业90%以上的制革企业是小型企业。(2)企业开始从大中城市向小城市、乡镇转移,并形成多个制革集中区。大约70%的制革企业集中在华东、华南及中南经济繁荣地区。(3)大部分制革工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制革工业进入市场体系早,受市场调节比重较大,适应市场能力强,但也存在生产分散、管理粗放、技术落后等劣势。
制革工业生产工艺:(1)准备工程:除去生皮中的制革无用物(如毛、表皮、脂肪、纤维间质、皮下组织等)、松散胶原纤维,为鞣制作准备;(2)鞣制工程:它是使生皮变为革的质变过程,是整个皮革加工过程的关键,鞣制后的革可获得一系列的鞣制效应;(3)整理工程:通过一系列皮革化学品的作用及各种机械加工使皮革获得各种各样的使用价值;
污染及对策:制革工业以各类动物皮为原料进行加工处理,在加工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废水,制革工业对环境带来的污染是严重的。中小规模的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对环境的污染。因此有必要从生产的源头开始,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资源利用和污染物的控制,走清洁生产的道路,以期形成循环经济的模式,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随着环境政策的越来越严格,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和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发布制革行业的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清洁生产标准和行业规范等,下面简要进行汇总解释。
一、制革行业相关政策
1、《制革、毛皮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38号)
(1)控制目标:
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使用无污染、少污染原料,采用节水工艺,逐步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彻底取缔3万标张皮(折牛皮,细毛皮企业规模应酌情考虑,按自然张计算,以下同)以下的小型制革企业,推行集中制革、污染集中治理;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引导开展固体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力争使制革、毛皮工业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新(改、扩)建制革企业应采用二级生化法处理其工艺废水,采用成熟的清洁生产工艺进行制革生产;至年底之前,现有制革、毛皮废水应经过二级生化法处理,采用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需制定发布更为严格的制革、毛皮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至年底之前,力争在全行业中基本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满足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
(2)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
1)低盐保存、循环用盐
逐步淘汰撒盐保藏鲜皮的原皮保藏工艺,采用转鼓浸渍盐腌法,或池子浸渍盐腌法等;提倡循环使用盐。严格控制使用卤代有机类防腐剂,禁止使用含砷、汞、林丹、五氯苯酚,推广使用无毒和可生物降解的防腐剂。
2)冷冻贮藏、直接加工
提倡原皮冷冻保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制革厂建在大型屠宰场附近,直接加工鲜皮。
3)低硫脱毛、保毛脱毛
根据不同的生产品种,逐步采用低硫、无硫酶脱毛及低COD排放的脱毛方法,提倡小液比脱毛和脱毛浸灰废液的循环使用。
4)高效浸灰、低氨氮脱灰
利用化学及生物助剂,提高浸灰效果,循环利用浸灰液,直至取代石灰的加工工艺;逐步采用无铵盐脱灰技术。
5)无盐浸酸、高pH鞣制
在鞣制过程中,逐步采用无盐浸酸(即非膨胀酸浸酸)法和不浸酸铬鞣工艺。
6)低铬高吸收、无铬鞣制
推广白湿皮工艺,采用无污染的化工材料预鞣、剖白湿皮;提倡低铬高吸收铬鞣和无铬鞣剂替代铬鞣,在复鞣过程中不用或少用含铬复鞣剂。
7)高效加脂、减少排放
严格禁止使用在国际上禁用的含致癌芳香胺基团的染料,使用新型复鞣、加脂材料,提高皮革对加脂剂的吸收;慎用能促进三价铬氧化为六价铬的富含双键的加脂剂。
8)环保涂饰、绿色产品
减少甲醛及其他有害挥发物质的使用。提倡使用新型水溶型或水乳型涂饰材料,逐步替代溶剂型涂饰材料。
9)优化助剂、利于降解
用非卤化物表面活性剂代替卤化物表面活性剂,用易生物降解的助剂代替不易降解的助剂。
2、《关于制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号)
该指导意见为制革行业的发展提出了增加国内原料皮供给、调整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推动技术改造等具体任务和发展目标。
(1)调整产业布局,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在全国培育5-8个承接转移的制革集中生产区,统一规划、集中制革、统一治污;鼓励制革企业进入产业定位适当、污水治理条件完善的工业园区,单独建设的制革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和能力,依法取缔违法违规小制革,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严格限制投资新建年加工10万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淘汰落后技术和能力,防止落后生产能力变相转移。
(3)推进行业结构调整,改善产业布局,加强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品优化升级,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工农业相互促进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把我国制革行业综合竞争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在产品结构上,要推进制革机械、皮革化工等配套行业的快速发展,优化提升制革技术,丰富花色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在稳定鞋面革、服装革和包袋革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家私革和汽车革的比重。
3、《轻工业发展规划(-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按照《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三五”规划体系的通知》(工信厅规〔〕24号)的有关要求,编制发布了《轻工业发展规划(-年)》(工信部规〔〕号),与制革行业相关内容如下:
(1)推动皮革工业向绿色、高品质、时尚化、个性化、服务化方向发展。
(2)推动少铬无铬鞣制技术、无氨少氨脱灰软化技术、废革屑污泥等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3)支持三维(3D)打印等新技术在产品研发设计中的应用。
(4)加快行业新型鞣剂、染整材料、高性能水性胶粘剂、横编织及无缝针车鞋面等皮革行业新材料发展。
(5)重点发展中高端鞋类和箱包等产品,以真皮标志和生态皮革为平台,培育国内外知名品牌。
(6)建立柔性供应链系统,发展基于脚型大数据的批量定制、个性化定制等智能制造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全渠道协调发展。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于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年10月30日发布,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同时废止。
皮革产品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主要鼓励清洁生产、循环生产和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等,主要限制、淘汰小规模制革生产线。具体如下:
(1)鼓励类
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及关键设备制造、含铬皮革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及毛皮加工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2)限制类
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
(3)淘汰类
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二、制革行业相关规范
1、《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为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2、《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
适用于将原料皮经准备、鞣制、整理、加工成成品革的制革企业、车间、和场所。本规程对厂房和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安全要求,、物理性职业危害的预防、化学性职业危害的预防、生物性职业危害的预防、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管理及预防、职业健康管理及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3、《制革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年第31号公告)
为促进我国制革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范行业投资行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产业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制革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号)、《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13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号)等产业政策要求,制定并发布《制革行业规范条件》。该规范明确了企业布局、企业生产规模、工艺技术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制革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制革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牛皮、羊皮、猪皮制革企业,规定了制革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制革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以下表格列举了以牛皮为原料的制革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