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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加工定作合同

发布时间:2023/4/11 15:13:58   

产品加工定作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按标准尺寸加工,尺寸允许±3mm以内误差。(注:瓦楞纸箱国标GB/T-,平版印刷品国标GB/T-。)

三、交货时间、验货地点:

交货日期为预付款到帐并定稿后12日交货;如因需方未支付预付款、未定稿或未提供相关证明而造成的交货日期延误,由需方承担一切后果。非需方原因,供方如果未能按时交货,每期一日向需方支付会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运输,哈尔滨市内的短途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供方负责,其它运输方式及费用由需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方负责。

六、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00);生产完毕,需方到供方厂内验货合格后,按实际数量结清全部货款后发货。

七、验收方式:数量当场验清;关于产品质量,需方如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七日内书面提出,并应立即停止使用、记号,待双方商定后按商定后的书面材料执行,否则视为无异议。

八、需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需方须按储存和使用规定执行,储存需距地面15CM高,防雨防污染、防暴晒、防潮、通风干燥,在零度以上环境条件下储存,储存期不超过三个月,需方因使用、搬运仓储不当造成的损失与供方无关。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未加盖供方合同专用章无效;

2、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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