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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山寨太坑人金华发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

发布时间:2023/4/25 18:16:49   

明天是什么日子?

世界知识产权日

和我们好像没啥关系?

大错特错!

知识产权太重要了

我们的生活可离不开ta!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了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从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

这个世界会怎么样?

细思极恐啊!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

再也没有各种的创意

你使用的手机也许全长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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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追的剧全是一个玛丽苏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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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的衣服出门就各种撞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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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看到层出不穷的山寨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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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非常重要!

金华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年1月14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组建,整合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指导职责,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假冒大牌滤水壶滤芯?

快递面单终露端倪

年4月7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线索,集中力量对某涉嫌销售假冒碧然德滤水壶滤芯窝点进行突击检查。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当事人已经对现场进行了清理,现场没有电脑,没有物品,初看只是一处普通的民宅。在如此被动的情况下,行动现场指挥立即将执法人员分成两组,一组以前期掌握的销售假冒碧然德滤水壶滤芯网店的基本信息与当事人及家人的信息进行碰撞,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询问;另一组对现场及现场周边进行全面检查,在现场楼梯下的杂货堆里发现十几个当事人遗漏的假冒碧然德滤水壶滤芯;在现场周边的垃圾堆里发现了当事人没焚烧完全的快递面单;在杂物堆里找出滤芯用碳粉和包装袋。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将销售假冒碧然德滤水壶滤芯网店后台经营销售数据导出。在各种证据一点一点指向当事人的情况下,当事人周XX终于承认其销售假冒碧然德滤水壶滤芯的行为。但事后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周XX通过拒接笔录签字、捏造事实、玩失踪等种种行为抗拒调查。最后,我局对该案件以准零口供的形式定性,一举捣毁利用网络销售假冒碧然德滤水壶滤芯的窝点。

经查:当事人周XX从年8月份月开始,通过阿里巴巴网站联系供货商,并以线下交易的方式购进标注有“BRITA”、“MAXTRA”字样的碧然德滤水壶滤芯。并且通过阿里巴巴网上店铺名称是“泗洪县龙泰工贸有限公司”的网店,销售上述购进的标注有“BRITA”、“MAXTRA”字样的碧然德滤水壶滤芯。截止年3月9日,当事人周XX在并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销售标注有“BRITA”字样的碧然德滤水壶滤芯的经营额共计元。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周XX未经权利人许可,在明知是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网络销售假冒碧然德滤水壶滤芯,且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6小时连续奋战

随身wifi知假售假被查获

年4月14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线索,集中力量对某涉嫌销售假冒随身wifi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历经16个小时连续奋战,对涉案的6部手机进行现场取证,3台电脑进行全盘一拖二复制,对涉案6个重点网店进行后台服务器数据导出,制作涉案人员3人共4份询问调查笔录,清理现场涉案物品并同步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及相关强制措施文书,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第一时间固定,一举捣毁利用网络销售假冒随身wifi的窝点。

经查:年7月份以来,当事人刘XX、褚XX等在其经营场所内,通过平台等低价购进假冒随身wifi,在明知是商标侵权产品的情况下,通过当事人注册的“正品旗舰店”和“旗舰店”淘品网店,进行网络销售。截止年4月14日,当事人销售假冒随身wifi实际销售额为.89元,共计违法经营额为.89元。经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鉴定,上述随身wifi系假冒。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明知是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网络销售假冒随身wifi,且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仿冒导航网站

借用他人商品影响力不当竞争

针对网站、网页混淆仿冒行为,依托全省反法“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年1月10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查处网站混淆行为,这是新法实施后全国立案查处的首例网站混淆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为便于公司发展,向客户展示公司能力,吸引更多客户,使用了知名导航网站导航网站的网站名称和页面设计,复制使用导航网站网页底部内容及其链接,仅修改了电话号码。当事人通过网店等途径销售和展示网站源代码。当事人使用与知名网站域名主体部分相近似的域名,并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的网站名称和网页页面内容,使用知名网站页面设计,造成混淆,其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情形,属于混淆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处理如下: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删除网站源代码。二、处罚款元,上缴国库。

域名相近、网页相似,实施混淆仿冒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以借用他人、他人商品的影响力、美誉度提高自己及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因而需要予以打击。本案是新反法实施后查处的首例在互联网领域的混淆行为,是新反法的特色内容,在此之前没有借鉴可言。本案的查处,是对互联网领域经营相关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的有力打击,彰显了维护公平有序大市场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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