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工

拒不支付30余万元工资,株洲一服装加工厂

发布时间:2023/5/12 14: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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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杨洁规通讯员李星)打工不易,遇到拖欠工资的事就更让人糟心了。今日,株洲荷塘警方通报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当地一服装加工厂老板因拒不支付30名员工工资,被警方抓获,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苏某是株洲荷塘区一家服装加工厂的老板,共有80名员工。从年年底开始,苏某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工资,长期的拖欠工资让部分员工感觉到不对劲,纷纷离职。

过了一段时间后,服装厂还剩30名员工,不仅没有等到工资,连老板都联系不上了。工友们赶紧到株洲市荷塘区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经过调查,苏某共拖欠30名员工的工资累计总金额30余万元。

了解基本情况后,人社部门下发了责令苏某支付员工工资报酬、补偿好赔偿金的决定书,但苏某仍然没有露面。

今年8月8日,荷塘区劳动监察大队将该案件移送到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月塘派出所。派出所迅速立案,开展调查取证。在分局刑侦大队、网安大队的协助下,通过大量研判分析,迅速锁定苏某,跨省多地辗转数千公里进行追踪,8月10日,在广州将嫌疑人苏某抓获。

苏某交代,加工厂因经营不善导致亏钱,在支付了50名员工的工资后,没有钱再支付剩余工资,又怕员工找麻烦,才决定跑路。

目前,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延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可判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审:黄娟二审:彭治国三审:周文博)

[责编:苏亮]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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