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加工

不满辞职时老板扣工资,男子剪坏11万衣服

发布时间:2023/3/16 15: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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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一直是困扰很多打工人的话题,近日在杭州,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服装厂的老板一到车间,就发现很多做好的衣服成品被人剪得七零八落,他是又震惊又心疼,果断报警查看监控后却发现,作案人竟然是工厂内部员工。

原来,这个员工杨某是公司新来的做裁剪工作,但刚干没两天就觉得工厂管理太严格,要求太高,不近人情。一刻也呆不下去了,想离职,可离职也没那么简单,老板说要按工厂规定,想拿完整工资就要走公司流程,等到有人接岗才能走,这让杨某更加受不了了。

老板又给出另一种解决办法,想立刻走人也可以,但要扣除杨某的一部分工资,但杨某依然不能接受。还觉得工厂是“霸王条款”,当场就跟老板大吵了一架。种种矛盾中,杨某最终爆发了,他觉得老板就是因为看不惯自己离职,于是他在深夜偷偷溜进了工厂,拿着剪刀不仅对成品下手,连很多加工中的半成品也都全部剪碎。据老板核算。杨某一共剪了二百多件衣服,损失有11万多,这还不算如果到期交不上订单,还要赔付违约金。

其实单纯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案例,首先,员工能不能像杨某这样提出离职立刻走人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某些情况时

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情况存在。如果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需要承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

当然,如果除了这些,用人单位根本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那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所以,大家懂了吧,案例中老板有没有违反规定。是不是“霸王条款”,也要根据员工杨某有没有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来决定。

但能判断的一点是,杨某因为气不过就对数百件衣服下手。就已经站在了没理的一边,本来通过合理协商可以拿到的工资,现在反而要全部贴进去,还要另外赔偿老板的损失。

关于劳务纠纷,类似极端的事情还有很多,王某想要回今年挣的多元钱,可工头却只给50元,争执之下王某连捅3人。纪某52岁,吉林人,在大连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一处工地打工。为了讨要还没结算清楚的多元工钱,从吉林来到大连打工的建筑工人纪某用工地搭脚手架的铁管,砸死了自己的工头滕某。胡乘榜今年29岁,因为生活压力大,在附近的厂子找点活干。事发当日,胡乘榜找付全红要活,并结算剩余工资,遭到付全红拒绝。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冲突,胡乘榜掏出尖刀将付全红刺死。

看似很尽兴,气都撒完了,但却势必要承担一时冲动带来的后果。其实如果真的存在“霸王条款”。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但此案中杨某明显对于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都缺乏了解。对于合理的维权途径也没有认识,愤怒没有被正确地疏通。才会洪水决堤一样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

其实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更是未雨绸缪,避免用人单位侵害权益。农民工讨薪难作为老生常谈的话题,每年持续出现是有原因的,很多老板就是瞅准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钻空子让农民工无处说理。

但是如果能有意识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说边工作边收集证据,了解常见的劳动纠纷的处理办法,也不会在“霸王条款”发生后真的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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